欢迎来到www.diesel.cn 网站(简称“网站”)。本隐私政策关于非注册用户提供的和/或在其访问网站期间收集的数据(以下总称“个人数据”)的处理。如果您想了解网站注册后的数据处理模式、在线购物或CMR管理程序注册,请阅读此处提供的信息。若想了解更多我们隐私政策的信息和说明,您可向我们发送书面电子邮件请求至:privacy@diesel.com.

1.谁收集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OTB S.p.A,其注册地为意大利布雷甘泽工业路2号36042,电话+390445306555,电邮privacy@otb.net,和Diesel S.p.A.,其注册地址为意大利Breganze (Vi), Via dell'Industria 2, 36042,电话+390424477555, 邮箱地址 privacy@otb.net,及Diesel S.p.A.,其注册地址为意大利Breganze (Vi), Via dell'Industria 4-6, 36042,电话+390424477555,邮箱地址privacy@diesel.com,我们作为数据控制者(下称“数据控制者”或“控制者”),收集并处理个人数据。

为解决网站相关技术问题,我们已任命若干数据处理商(以下合称“处理商”)代表我们处理数据。任命该等主体是由于其具有与数据处理目的和模式相关的技术、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保证和对数据保护适用法律的遵守。该等主体由我们控制,您可以向privacy@diesel.com发送电邮获取处理商的完整名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任命的其中一位处理商是电子商务网站服务提供商,即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2.我们为什么收集您的个人数据

网站运营所依靠的信息系统和软件程序需要个人数据作为其标准运营的一部分,因为该数据的部分传送是因特网交互协议内在特性。收集该等信息不是为了识别数据主体,但它可能在处理后允许用户身份识别并与第三方持有的数据相匹配。个人数据包括:IP地址和/或用户链接本网站所用电脑的域名、请求资源地址的URI(统一资源识别码)、该等请求的时间、向服务商提交请求所使用的方法、传回文件的大小、服务商响应状态相关的数据编码(成功执行、错误等)、用户操作系统和电脑环境相关的其它参数、用户在网站上浏览习惯的相关数据、已搜索过或访问过的页面信息,页面信息为向网站用户筛选和反馈特定广告之目的,比如,使用cookies,其相关完整信息可在此处查找。

在能直接或间接识别您本人的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我们尽力遵循严格必要原则。因此我们将网站配置成最小化使用个人数据,并仅在需要时或经政府当局和政策要求时(比如,您在网站上的流量数据和在线时间或您的IP地址)或在对网站嫌疑犯罪衡量责任时处理能够识别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一些个人数据对运营网站十分必要,其它的数据仅用于获取网站匿名数据信息和检查网站正常运营,并在处理完后立即删除。将会不时通知您关于个人数据交流的义务或可选择性和可能的后果。

3.我们将如何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在需要实现个人数据收集的目的时,您的个人数据将由自动化工具处理,并遵从必要和比例原则,并在可使用匿名数据或其它方式实现的情况下,我们将会避免处理个人数据。

我们已采取了具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您的个人数据的丢失、非法或不合理的使用或未授权获取,但请铭记您的设备安装了如反病毒持续更新的工具以及您的网络供应商提供了通过防火墙、垃圾邮件过滤器和其它类似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安全的线路,这对您数据的保护同样重要。

4.谁将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为了网站技术管理,控制者将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您的数据将由控制者指定的负责处理的合作方和雇员和数据处理商来处理。关于通过网站而执行的数据处理,控制者已指定公司作为数据处理商以执行技术管理和网站维护。

特别的,对通过网站的数据处理,控制者已指定多家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作为数据处理商。关于交流和扩散您的个人数据的范围的其它信息将在网站的特定模块向您提供。

您的权利

您可以在任意时间要求撤销、转换为匿名信息、复制、更新、调整或整合您的个人数据,阻止违反法律定的数据处理和反对意大利第196/2003立法令第7条规定的相关处理,其全文如下文所示。

在任意情况下,您有权反对任何以商业信息和营销为目的而对您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并以合法理由反对为其它目的处理您的数据。

为行使您的权利,您可联系下述地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privacy@diesel.com。

2003年6月30日颁布的意大利第196号法令第七条(获得个人数据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1.数据主体有权确认涉及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是否存在,包括尚未记录的数据,采用可理解的方式告知数据主体。
2.数据主体有权得知以下信息:

a).个人数据来源;

b).数据收集的目的和形式;

c).借助电子设备进行数据收集时采用的逻辑算法;

d).根据第5条第2款指定的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和指定代表人的详细身份信息;

e).可以获得个人数据的对象或对象类别,或者可以知晓个人数据的国家委任代表、数据处理者或者负责人。

3.数据主体应该有权获得

a).数据的更新、修改或如当数据主体有意,可进行数据的整合;

b).删除数据、匿名化、或阻挡以非法方式处理的数据,包括以数据收集或后续处理为目的无需存储的数据;

c).根据a)和b)进行的操作及其相关内容已经告知当事人其个人数据已经发送或扩散的证明,除非无法履行该义务或受保护权利与履行义务相比不成比例。

数据主体有权全部或部分反对:

a).以正当法律理由,处理与他/她有关的个人数据,即使处理活动与收集的目的相关;

b).以发送广告材料或直销或进行市场评估或商业沟通调研为目的,处理与他/她有关的个人数据。